⒈ 犹诏命、命令。
引《国语·晋语九》:“方臣之少也,进秉笔,赞为名命,称於前世,立义於诸侯,而主弗志。”宋 曾巩 《知制诰制》之二:“赞为名命之臣,法当得从,非独在於讨论翰墨,发挥詔号而已,必将讲明治具,思献其可,以弼予违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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