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茶税。
引《旧唐书·穆宗纪》:“壬子,加茶榷,旧额百文,更加五十文,从 王播 奏。”宋 王安石 《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刘君墓志铭》:“朝廷弛茶榷,以君使 江西,议均其税,盖期年而后返。”
你可以返回网站首页重试,或直接向我们反馈错误报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