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痛楚。
引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方今圣化草创,人有餘姦,习恶之徒,为非未已,截头绞颈,尚不能禁,而乃更断足劓鼻,轻其刑罚……是为轻其刑以诱人於罪,残其身以加楚酷也。”
你可以返回网站首页重试,或直接向我们反馈错误报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