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回报。
引汉 孔光 《丞相遣郡国计吏敕》:“詔书殿下,禁吏无苛暴,丞长史归告二千石。”《汉书·循吏传·黄霸》:“宜令贵臣明飭长吏守丞,归告二千石。”
你可以返回网站首页重试,或直接向我们反馈错误报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