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元初将校掠民为私户,谓之“脚寨”。
⒈ 元 初将校掠民为私户,谓之“脚寨”。
引《元史·宋子贞传》:“东平 将校,占民为部曲户,谓之脚寨,擅其赋役,几四百所, 子贞 请罢归州县。”
你可以返回网站首页重试,或直接向我们反馈错误报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