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改变职务。
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大总统宣布参议院议决临时约法》:“法官在任中,不得减俸,或转职,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,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,不得解职。”
你可以返回网站首页重试,或直接向我们反馈错误报告